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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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
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
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参考答案:

b

依据公司法的理论,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向公司出资以后,作为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即应转移给公司,作为对价,股东获得包括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实际上是以专利所有权出资的。出资后,专利权即属于公司所有,丙所享有的为股东权。故此,本题选项中,只有选项b的表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及理论,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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