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a
a项: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除土地使用权之外,应该转移所有权,所以甲不能用房产的使用权出资,a选项正确。b项:乙以其享有的欣喜公司300万债权对向荣公司出资,本质上相当于债权转让,即乙将300万债权及债权不能被偿付的风险一并转让给向荣公司。因此当欣喜公司破产,债权仅被受偿30万时,向荣公司也不得要求乙承担补足270万出资的责任,b选项错误。c、d项:丙用以出资的房屋系其伪造遗嘱获得且已经出售给欢喜公司,因此丙对该房屋无所有权也无处分权。同时因为丙担任向荣公司监事,应尽到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应当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因此丙明知无处分权仍以该房屋出资,视为公司知情,因此向荣公司不符合善意第三人之要件,不得以此主张取得房屋所有权,d选项错误;而公司具有独立性,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相互独立,因此股东丁对此知情不必然意味着向荣公司知情,丙的出资行为效力问题不取决于丁是否知情,而是向荣公司主观是否善意,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