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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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7年真题)
a 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 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 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 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b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甲表示反对乙转让股权给丁,但自己又不愿意购买,应视为其同意转让,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应排除。乙向丁转让股权,丙同意,甲被推定同意,符合了对外转让的条件,所以其转让协议有效,c项表述正确,应排除;根据第71条的规定,d项的表述也正确,也应排除。选项b的表述有问题,是本题的正确选项,甲给出的购买条件在付款方式方面不同于丁并且条件低于丁,所以甲不存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同等条件”,其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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