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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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 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 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参考答案:

b

a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故a项错误。b项:《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故b项正确。c项:《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韦某煎饼并未形成驰名商标,韦某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宣告无效,而不是随时请求。故c项说法错误。d项:商标的无效宣告限于商标注册时不合法,不包括违法使用的情形,故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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