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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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 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构成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

c

a项: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本题中,不是丙代替乙向甲履行,因此不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a项错误。
bc项: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本题中,“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丙是基于与乙公司的协议,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