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
b项:《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丧失其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益,b选项的表述并无法律依据,b项错误。
c项:《民法典》第 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甲乙的子女与丙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申请宣告丙失踪。 c项错误。
d项:为了维护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离婚自由),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原则上不允许代理,但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 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据此,若甲因中风确实不能出庭参与与丙的离婚诉讼,可由甲出具书面意见(作出与丙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委托自己的子女向法院出具该书面意见(此时,甲的子女系甲的传达人,而非代理人)。除了离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外,有关甲、丙夫妻财产分割的诉讼,可以代理,甲可委托其子女作为代理人。故d项正确。
题外话:离婚的意思表示不能代理有一个例外。这个例外仅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