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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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

d

a项:《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本案中甲虽承诺子女出生后将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前并没有进行变更,因此仍属甲个人财产。所以,a项正确。
bc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由此可见,本案中甲与丁签订协议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处理。所以,bc项正确。
d项:《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本案甲的女儿丙重病需要医治,丙属于法定抚养义务人,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