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鄢烈山
湖北省今年的文科高考“状元”周迅,因“被勒令退学不足一年”而被湖北省招办拒绝投档,失去了今年重上大学的希望。此事在媒体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为周迅鸣不平的人很多,我是其中之一。即使中国科技大学当初不考虑周迅偷窃的前因后果,按照校规给予勒令退学的严厉处分是完全正当的,但他“犯事”后校方作出处分决定是在去年6月,而拖延9
个月到今年3月才办完退学的正式手续,这退学“不足一年”的责任完全在校方,不应由周迅来承担其后果。省招办如此“铁面无情”只认处分书不认事实,恐怕于情于法都算不得理直气壮。
由此想到《南方都市报》7月24日的一则报道: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郑某说,他由于身体不适在宿舍用电饭煲熬中药,碰到辅导员一行5人检查安全用电,要没收电饭煲;他情急之下与辅导员发生纠缠,但并没有出手伤人。校方则称郑某不仅违规用电,还在收缴过程中追打检查组的老师,实属严重违反校纪,给予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的处分。显然,这所大学对学生的处罚比中科大下手还要重得多。
开除学籍,对于一所学校来说,是它所能行使的处罚中的“极刑”;对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来说,他的人生道路由此发生转折,其遭受的精神打击往往不仅不能获得社会同情,还要承受种种轻蔑和歧视。然而违规用电,即使不分初犯屡犯一律处以没收电器是有言在先的制度,学生不甘心破财而与老师“纠缠”,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就算他胆敢以一对五摆出“追打”检查组的架式,又何至于罪大恶极,必欲“除”之而后安?
学生是什么?学生就是学生,老师不仅要教他们学习文化知识,还要教他们如何为人处世。我们不是常说学校不仅要教书还要育人吗?“教育”的过程就是训练的过程,就是培养学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换言之,就是一个让学生从多犯错到少犯错、不犯错的过程。动辄把犯错误的学生撵出校门,这样的老师是对学生负责任的老师,这样的学校是对社会负责任的学校吗?
上个世纪60年代毛泽东曾批评教育部门的考试是把学生当敌人,现在,在学校管理方面把学生当“敌人”当“仇人”的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遍。未婚同居开除学籍者有之,偷单车开除学籍者有之,现在又出了违规用电饭煲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开除学籍。校方动辄对学生处以“极刑”,无非想“杀一儆百”。但这种治校思想根本不考虑被处罚者的感受与后果,这种惩前“毙”后的做法,绝对不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态度。对于被开除的学生,在该校的大学生活已无“后”可“毖”;对于该校别的学生也未必能“毖后”以儆效尤,因为师心无爱,只会仰仗“严刑峻法”,只能彰显出治校者的无方与无能。
最近看到几则关于官员处分的新闻,比如湖南省常德市给农民刘富贵“喂粪”的镇干部张新国,受到的不过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并未开除党籍与公职,更没有被追究侮辱罪;又如南京市那几个曾在宁波市出差时强要“小姐”的官员,被传媒曝光闹得沸沸扬扬,处分结果是退休的保留原有待遇,未退者有的还官升半级。而学校对学生的处罚怎么下手就那么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