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2006年高考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高考加分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20分投档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条件。2005年规定内容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投档的考生条件:减去了“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范围:新增内容是:“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本科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新增内容:“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新增“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记者 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