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八类考生高考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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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还未出台,但考生报名时,须持相关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了在我省2007年高考中八类考生为加分照顾对象。目前,这八类考生具体加分照顾政策还未出台,但这些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持相关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其获奖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须持有关获奖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同时,省招考中心要求,以上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收集整理,各市招生办汇总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后生效。(记者 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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