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2007年来山西省借考的高考考生进行了严格要求,并明确表示,在高考报名中,要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以及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者进行重点审查。
省招考中心要求,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及随父母一起在外地生活的子女,确需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征得工作及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办理借考手续。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中,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向户籍和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借考。凡山西省户籍的非应届考生统一在山西省进行报名。
在山西省2007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将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特别是对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重点审查,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考;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已报名的,各县(市、区)招生办要以适当方式公示,若发现违反规定报名的行为,要取消报考者当年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又讯17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明确表示,在山西省2007年的高考报名中,对于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这三类人不能报名参加高考。(记者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