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照顾政策调整 农村独生子女可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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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 2008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照顾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可享受总分降 10分投档的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也享受到同等待遇。

据介绍,往年我区高考录取有关照顾政策只规定“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口的女儿考生总分降 10分”。2008年高考有关照顾政策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户口考生有了新的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总分降 10分投档)。也就是说,新政策除了规定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为照顾分值对象外,还对“有女无儿户口”进行了新的界定,即家中只有两个女儿,父母任何一方已进行了结扎。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决定,从 2008年起,原来由该院负责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审核工作,调整为由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认定。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可审核认定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经考生所在中学或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进行公示后,享受高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分值。


1.具有农业户口。


2.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证明材料。


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注意:审核认定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务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在录取时错失总分降 10分投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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