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可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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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计生政策,在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高考时可降10分录取。这些家庭每年需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也由当地政府出钱缴纳。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广西计生奖扶办法》),让全广西主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现金奖励以及扶助政策。在以前的高考招生中,广西执行的政策是“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口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按照新的政策,总分降10分的政策,覆盖到了所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两者的区别在于,旧政策只有女儿才能享受政策优惠,而作为同是农村独生子女的儿子,却不能降分录取;在新政策中,只要是农村的独生子女和双女节扎户,都可享受这一政策。此外,他们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还可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除政策扶助外,政府还给予了大量的现金奖励。如《广西计生奖扶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而依法生育的双女户,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领取600元到1500元的奖励金。

为推行计生奖励机制,广西各地也出台了各种不同的奖励扶助措施。为鼓励主动执行计生政策的群众,《广西计生奖扶办法》就规定,在执行时,哪个标准更实惠、政策更优惠,就按照哪个执行。在南宁,就得跟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南宁计生规定》)进行对照执行。

同样是高考优惠政策,自治区给予的是分数优惠,而南宁市则直接对考上大学本科院校的农村计生户考生发放2000元。

在《广西计生奖扶办法》中,农村独生子女户若孩子遭遇不幸,政府将在这个孩子年满18周岁前额外发放每年600元的救助金。南宁的政策则侧重为大人提供保障,如计划生育户中的夫妻一方发生意外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就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这样,广西和南宁的政策进行互补后,在南宁的农民,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出现意外,都可得到补助,体现了计生政策对计生户的关怀。

在同样的情况下,自治区和南宁给予的奖金也有不同。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根据《广西计生奖扶办法》,应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若按照《南宁计生规定》,奖励金为5000元。也就是说,作为广西的农民,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底有2000元奖金,若居住在不同的地市,奖励金额更高的就按高的来领。(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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