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昊)今年年初被写入市教委工作要点中的“试行高校按学分收费制度”有了进展。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按学分收费的试行方案已经制订完成,并送交物价审核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要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就此,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补充强调,按学分制收费何时试行,不仅取决于物价部门的审批,也将遵循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对于高校收费制度的各项要求。
“选择15所左右的高校试点实行,推进按学分制收费,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学共同体建设和高校间学分互认制度”被写入市教委2007年工作要点。在本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积极推行学分制改革,推进高校之间学分互认、学科专业共建和教学资源共享”也成为本市高等教育到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按学分收费将不搞“一刀切”,完全由学校自愿申请,并最终挑选出15所进行试点。按照学分收费之后,学生的学分将肯定不会高于现行的按学年收取的学费。但如果一个学生多学学分或者是重修学分,所交纳的费用就要比其他学生更多。比如一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需要修满140个学分,目前学费每年5000元,那么平均每个学分就不到145元。试行按学分收费之后,平均每个学分也不会高于这个标准。
“按学分收费的前提是高校要实行学分制,而学分制的基础是学校的课程资源丰富,学生可以获得足够的学分。达到这一标准和条件的学校,才有可能进行按学分收费的试点。”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改革目前还不会在全市高校展开。
从2002年开始,本市高校就进行学分制、互认学分以及高校教学共同体的尝试。学院路16所高校率先形成了“学院路共同体”,包括北科大、北航、北邮在内的高校拿出优势课程,供其他学校学生选修,对方院校承认学分。此外,北京理工大学与中央财经大学等周边高校也将部分课程共享,学分互认。目前,高校大都施行学年学分制,而并非纯粹的学分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学院路周边、北三环等本市高校相对集中区域中的高校更有可能首批进入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