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546)
二、学校性质: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三、学校办学地址:
东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衡花路(邮政编码:421000)
西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421008)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2、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体育特长生投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并达到规定的文化分数线,向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提供,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3、文史、理工类录取规则: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时,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生源单独发证),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专业第一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视同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南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Q吧)文化投档分 专业成绩;外省生源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投档分×40% 专业成绩×60%)
5、体育类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专业级差。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8、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9、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奖学金设置:学院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
八、学院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帮助;
2、提供特困补助;
3、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争取国家奖助学金;
5、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6、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
九、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2008年面向湖南、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区)招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2007年)如下,供参考:
1、3100元/学年学费:生物科学、化学生物学、应用化学、应用心理学。
2、3400元/学年学费:法学、电子商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
与应用数学、化学、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物理学、英语(Q吧)。
3、3500元/学年学费: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4420元/学年学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5、4550元/学年学费: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6000元/学年学费:编辑出版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
7、8000元/学年学费: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
8、住宿费:一类公寓1200元/学年、二类公寓1000元/学年。
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4-8486615
学院网址: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
电子邮箱: zsb@mail.hy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