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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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


第三条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有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生源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学校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开展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九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邮编:425100;联系电话:0746—6382188/6381290(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cn;电子邮箱:hnkjzsjy@163.com。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及格分数,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招生政策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Q吧)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口语合格的考生。因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应达到“本科合格”(江西、山东、江苏、陕西、山西、河南省以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其他生源省份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联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以7:3的比例计入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时,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Q吧)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各省按政策享受各种加分和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音乐学、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必须在男165cm、女155cm以上,并且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07学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7]92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收费(200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附后)。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助、贷、补、减”资助体系,开通“绿色通道”,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可享受优秀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困难学生还可通过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及勤工俭学等途径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052,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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