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贯彻、执行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2008年招生的实际情况,东南大学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东南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四牌楼、九龙湖、丁家桥等校区占地面积427公顷。学校前身是清代两江总督张之洞于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1年改名为东南大学,成为当时国内仅有的两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之一。首任校长郭秉文先生广延,戮力办学,东大声名日炽,遂有“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誉。1928年又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经多年发展,其学科设置之全和学校规模之大为全国各高校之冠。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文理等科迁出,以原中大工学院为主体,在中央大学本部的四牌楼原址建立了南京工学院。1988年5月,南京工学院复更名为东南大学。
一百余年来,一代代东大人拼搏进取、艰苦创业,学校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声誉日隆,如今已成为一所以工为特色,理、工、医、文、法、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二、办学特色
1.注重学科专业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丰富。我校现设64个本科专业,主要依托20个及省级重点学科,经过包括9名院士、28名长江学者、400多名博导在内的2000多名教师的辛勤耕耘,形成了丰富的专业办学资源,已有25个专业被评为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建设点,已有国家精品课程20门、省级优秀课程(群)60多门,各专业在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平台和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的基础上,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专业主干课程(群);按照灵活专业适应的原则,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构建专业方向课程,形成了科学先进的课程体系。
2、注重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先进。充分利用我校以工为特色,理、工、医、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按照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理念,以 “加强通识基础,拓宽学科基础,凝炼专业主干,灵活专业适应”的总体思路,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模式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自主研学相结合、网络助学”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精炼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开放自主研学,强调学生获取运用知识与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推进大学生科研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等活动,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越资源条件,多学习,多实践,提早进入科研活动,使学生具有明显的专业特长和创新能力。
3、实行灵活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选择空间。学生在教学计划的框架内,可根据自身的学习基础选择课程和进程,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热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入学一年后,符合学校“转系、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学生可按自己的志向提出转系、转专业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可转系或转专业学习。学生修完专业规定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的必修学分后,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自主选择本学科的专业方向,使学生能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允许学生在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提前毕业,也允许延长学习年限、在八年内分阶段完成本科学业。
4、重视优秀学生的培养。除直接报考我校吴健雄学院理工实验班外,录取到我校电类、机械动力类、土木建筑类等专业的优秀考生,可在收到“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经考核择优转入吴健雄学院学习。吴健雄学院按照“强基础、强实践、强能力、成大器“的目标,聘请优秀师资,组织小班教学,强化理论基础,突出自主研学,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性发挥提供良好的环境。两年后学习优秀的吴健雄学院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能发挥自己特长的专业。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东南大学
隶属单位:国家教育部
学校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二号
2、办学性质:公办重点本科
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4、基本学制:本科:四年、五年、七年
5、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东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东南大学学位证书。
四、招生专业计划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招生办主页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五、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东南大学。
2)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物理科目或历史科目级别必须为A以上(含A)。同等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含选测和必测)级别高的优先。
3)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江西、山东、福建、湖南、湖北七省招生,文、理兼收。江苏省考生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若考生所在省组织统一的专业课考试,考生仍需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4)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优录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确认通过后方可报考。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和“东南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录取规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
2)学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之间按“有专业级差”模式进行录取。满分为900分的省(市、自治区)专业级差为5分;其它考分形式的省(市、自治区)为1-5分。
3)学校根据江苏籍考生选修科目测试成绩级别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若物理选修科目测试的级别为A ,在考生特征分上加2分进行专业投档;若选修科目中非物理课程测试的级别为A ,在考生特征分上加1分进行专业投档,两项可以兼得。
4)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方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间级差为50分。
5)体检标准:执行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制定的“东南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6)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7)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录取结果的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办主页(http://zsb.seu.edu.cn)上公布。考生录取信息以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为准。
9)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3、其它
1)学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自主录取实施方案”。
2)学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优秀中学生中招收保送生。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3)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首批招收少年大学生的学校之一,今年将继续招收少年大学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0名(视考试成绩而定)。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少年生招生简章”。
4)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学校继续在相关省(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新生的专业将以高考成绩、预科学校的学习成绩、我校自命题测试的成绩为依据择优选择。招生专业我校将委托相关省(自治区)公布。
5)经教育部批准,2008年学校从全国十六所外国语学校学生中提前招收非通用语种(日语)专业学生的工作。详情请见我校公布的“东南大学2008年非通用语种专业招生简章”。
五、新生入学
1、体检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2、收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 普通专业4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2)住宿费:600-1400元/生.年(视学生的住宿条件确定)
3、奖励
1)高考奖励:凡高考成绩达所在省份前20名者,奖励20000元/人(不再重复得奖,不限名额,下同);前50名者,奖励10000元/人。
2)奖学金:学校设有东南大学校长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课程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总金额约1200余万元/年,奖学金覆盖面广。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校后可申请6000元/年额度的国家助学贷款;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五省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校设立300万元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适当岗位临时工作的报酬。
3)困难补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4)学费减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困生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5)社会资助。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电话:025-52090271 传真:025-52090273
电邮:zhaoban@seu.edu.cn 网址:http://zsb.seu.edu.cn
八、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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