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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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组织管理,抓紧抓实安全保密工作,改进和完善考务管理办法,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促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积极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提高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把抓好考试安全作为高考的第一要务,职责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分级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高等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要真实、准确,按教育部规定有关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要遵守录取规则,履行对考生和社会的,严禁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违规招生,坚决制止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要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科学合理安排批次,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正确引导考生处理好理想、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执行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监督,杜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纪检监察等各部门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提供经费支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防范和打击利用各种通讯工具作弊的现象,确保高考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一把手要对当地高考安全负总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做到安全保密硬件设施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培训到位,逐级检查落实到位,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考生诚信高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要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制约评估制度;要制定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试题试卷失密泄密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公安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要健全机构,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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