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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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即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总分750分。外语听力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以及《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晋招委字〔2008〕1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要求,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是: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工作体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坚持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切实推进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

(二)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我省今年实行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并列)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在院校端显示的第2、3志愿等均为并列第二志愿。

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今年凡是达到一本线而未被录取的文、理科考生,根据学生填报或补报的志愿我省老八所高校一本专业予以保证录取。

(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和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我省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各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中的各项负责。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高等院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高等学校生源计划的调整,须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我省根据有关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可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高等学校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军队(国防生)、公安院校提前录取。报有军队(国防生)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视和体检;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在面视、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依次投档,但不低于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报有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在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九)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投档,不计各类照顾分数。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十)高等学校自主选拔考生提前录取。试点高校须在该校录取批次前向我省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我省将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主选拔考生名单的随所在批次投档;同一考生入选两所或两所以上高校的,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院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其院校非定向调档分数线高低确定院校投档顺序。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资格。

(十二)高等学校在录取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十三)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在划定的同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院校相关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录取。

(十四)艺术院校(专业)录取新生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

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愿意也可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统考的音乐、美术和舞蹈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线;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专科(高职)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线(39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和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凡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和主持与播音、表演专业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 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没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我省凡艺文、艺理兼招的院校艺术类专业计划统一编制在艺术综合类别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编制。招生院校可根据已投档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考生号第10位为3的属艺文、为7的属艺理)。为方便投挡,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投档资格分不得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凡明确招艺文或艺理的将按艺文或艺理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投档。
提前录取的艺术类院校在7月4日前告知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是否调剂第二志愿。

(十五)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分别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六)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分别以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文化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达艺术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三本)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和本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可使用省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成绩70分以上有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文化成绩和专业均达线考生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上专业成绩的2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八)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十九)专科院校录取分批拟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二十)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新生名单。高等学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其中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本科层次院校连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我省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时,要一并寄送由学校法人确认并签署的《招生章程》摘要(就办学性质、层次、形式、学制和学历(学位)证书填写内容、具印名称等作出说明或)。录取通知书的邮寄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邮政局公众服务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6〕16号)的规定。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入学报到时递交被录取的院校。

(二十一)考生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并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后,一律不得换录到其他高等学校。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有关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含考生号)名单,于本校规定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传报省招考中心,我省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于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二十二)对所有高等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组织补录;对于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阶段各高等学校均不得以超计划录取的形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学流失问题;对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之后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在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录专业、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及时上报教育部。

(二十三)对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中心与有关院校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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