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音乐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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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内容
视唱:抽选一首五线谱视唱,一升一降以内;
唱歌:自选一首,中外不限,伴奏自理;
演奏:自选一首,钢琴为主,其它乐器自备;
二、考试评分标准
视唱
1. 能按所抽取的曲谱进行正确视唱的(包括划拍、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表情)得90-100分;
2. 能按所抽取的曲谱进行基本正确视唱的(划拍、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表情良好)得75-89分;
3. 能按所抽取的曲谱进行视唱的(包括划拍、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表情完成三项以上)得60-74分;
4. 不能按所抽取的曲谱进行视唱的(包括划拍、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表情都不准确)得60分以下。
唱歌:
1. 能出色完成自选演唱曲目的(包括歌曲的难度、风格的把握、演唱的姿势、气息、共鸣、咬字吐字、表现力)得90-100分;
2. 能正确完成自选演唱曲目的(包括歌曲的难度、风格的把握、演唱的姿势、气息、共鸣、咬字吐字、表现力)得75-89分;
3. 能基本完成自选演唱曲目的(包括歌曲的风格的把握、演唱的姿势、气息、共鸣、咬字吐字、表现力)得60-74分;
4. 未能完成自选演唱曲目的(包括歌曲的风格的把握、演唱的姿势、气息、共鸣、咬字吐字、表现力)得60分以下。
演奏
1. 能流畅地演奏自选曲目,有扎实的基本功,音乐风格把握准确,音乐表现力强。得90-100分;
2. 能流畅地演奏自选曲目,有良好的基本功,音乐风格把握较准确,有音乐表现力。得75-89分;
3. 基本完成自选曲目,基本功尚可,音乐风格把握良好,有音乐表现力。得60-74分;
未能完成自选曲目,基本功差,音乐风格把握欠准确,音乐表现力差。得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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