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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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内容
自选一段舞蹈,音乐自备(磁带或CD)
二、考试评分标准
1. 自选跳一段舞,能体现扎实的舞蹈基本功,肢体动作协调,舞蹈与音乐协调,节奏感强,有很强的表现力。得90-100分;
2. 自选跳一段舞,能体现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肢体动作协调,舞蹈与音乐协调,节奏感较强,有良好的表现力。得75-89分;
3. 自选跳一段舞,能体现较好舞蹈基本功,肢体动作基本协调,节奏感尚可,有一定的表现力。得60-74分;
4. 自选跳一段舞,舞蹈基本功差,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尚可,表现力较差。得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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