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出击,严厉查处“高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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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涉嫌2008年“高考移民”考生身份进行核查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1号),要求各盟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加强协作,对部分考生的身份重新进行核实。

  高考前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仔细检查了高考报名数据,并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对所有考生的户籍进行了认证,发现部分考生用假身份证报名,还有部分考生不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为了保护我区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了分盟市、分学校、分班级的应届考生名单,并在公示名单页面上开通了网上提交举报信息的功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全面统计了被举报的考生信息,结合之前会同公安厅的检查结果,整理出了《2008年高考考生身份需要重新核实的名单》,并于今日下发到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文件要求各盟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三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2008年高考考生身份需要重新核实的名单》进行逐一、全面、细致的核查。各地收到该名单后,应及时通知这些考生和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为配合此项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开通了网上查询,考生本人登录到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http://www1.nm.zsks.cn/kscx),输入自己的考生号和密
码,即可查询到自己是否需要重新核实身份。

  需要重新核实身份的考生,必须于6月28日前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交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能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盟市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这些考生的高中会考考籍,中学负责提供考生的高中学籍。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全部交由盟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每一名考生的核查结果必须有该盟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三部门的确认公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进一步会同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地核查结果进行复查。

  自治区将严厉打击和查处“高考移民”,经核实确为“高考移民者”,将取消其各科成绩和录取资格;对于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与舞弊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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