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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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贵港职业学院2008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和《广西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贵港职业学院
  第五条 招生代码: 13521
  第六条 办学性质: 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校  址: 贵港市市区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一切为了学生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贵港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贵港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学院代码:13521)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贵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凡填报第一志愿、复征志愿的考生没有违反《广西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达到高职高专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录取。没有达到高职高专分数线的考生,有意愿报读的请与学院联系报名备案,学院将根据计划使用情况和生源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申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后降分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请在高职高专录取工作结束前与我院联系报读,参加自治区考试院设置的若干次复征和补录。
  第十九条 贵港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广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市级三好学生、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如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贵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确认的贵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报读指南

  第三十一条 报读办法
  1.高职高专分数线上的考生,在专科第一志愿栏填报“贵港职业学院”(代码13521)及专业信息,我院即可录取。
  2.高职高专分数线下的考生,先在专科第一志愿栏填报“贵港职业学院”(代码13521)及专业信息,然后向我院报名备案,以便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降分录取后能及时联系并补录。
  3.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在9月底高职高专录取工作结束前及时与我院联系报读。
  第三十二条 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或直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2.登陆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3.发邮件或QQ报名。
  第三十三条 报读热线
  招生电话:0775-4219198 0775—4239693(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ggzy.net 电子信箱:ggzyzsb@126.com
  QQ:784439035 (贵港职业学院) 654604234(南宁赛科公司)
  通讯地址:贵港市公园路195号  邮编:5371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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