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乱发通知书收取入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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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 针对以往高职(专科)录取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乱发通知书和收取入学保证金,杜绝恶性竞争,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切实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

各高校发布的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录取工作未开始就向考生寄送通知书和收取入学保证金的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尤其要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向缴费学生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特别是学校收费和财务状况的监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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