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育公正与公平,湖南省日前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4月15日新华网)
就在前几天,浙江省宣布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
当这些不公平的规定终于被取消时,我们在高兴的同时,也会发出质问:还有多少高考加分的特权应该取消?
目前全国的高考加分,共有两大类:一是照顾性加分,例如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加分等;二是鼓励性加分。这里又有两个小类:一是对学生自身成绩的鼓励,二是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奖励,如纳税大户的子弟、高校本校教职工子弟、博士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等等。加分类型之多,让高考加分呈现出一片混乱。结果是,弄虚作假,腐败公行,而老实人就什么分也没得加,于是一个新词应运而生:“*考”。这正是对五花八门的加分现象的讽刺。
清理现行的高考加分政策,第一,取消鼓励加分。除了保留照顾性加分之外,所有鼓励性加分应该全部取消,使高考在限度上回归原始的公平;第二,规范加分授权。所有加分政策只能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取消各地制定加分政策的权力;第三,严格加分程序和监督,实现“阳光加分”。
高考是目前相对公平的一块圣地,不恰当的加分政策正消解了其中的公平。因此,必须回归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所有考生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