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根据市公安局文件规定,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
可享相应就业服务
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证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录取时有加分优惠
2008年,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院校线上生源不足,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但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第一批、第二批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第一批或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
部分考生享受补贴
本市将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继续实行生源地贷款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市教委学生处申请享受政府贴息。(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