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赔偿考生他爸3.8万元"
近日,隆回法院依据双方的举证和当庭陈述认定,原被告之间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但被告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其实无法确定,但他利用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依然做出,只为达到招生获取利益的目的,该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具有蒙骗性,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而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故被告应该返还所收辅导费,并赔偿原告之子因转学所造成的损失,至于生活费是实际消耗,故不予返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原告所交辅导费及其子因转学而造成的损失共计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