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本报报道了考分与合同上的相差29分,考生要求补习班退还1万多元学费(详见本报9月2日A10版《考分差29分,老师请退学费》)。
这一次,来了个更夸张的,邵阳隆回县的老陈前后花了5万多元将儿子程程送到长沙由专人进行“私塾”式的辅导,对方程程至少上大学二本线。结果,高考(Q吧)成绩让老陈大吃一惊,儿子只考了266分,仅二本分数线的一半。于是,他将辅导儿子的老师告上了法庭。
近日,隆回法院判决被告罗某返还原告所交辅导费及其子因转学而造成的损失共计3.8万元。
考分仅二本分数线的一半
老陈是隆回一家驾校的老板,上高中的儿子程程成绩不好让他操透了心。
驾校教练陈洁(化名)多次跟老陈谈起,可以将程程送到她在长沙某大学读研究生(Q吧) 的丈夫罗某那里进行“私塾”式辅导。这似乎让老陈看到了希望,2005年年底,在多人见证下,老陈同陈洁及罗某达成口头协议:罗某在长沙辅导程程一年半,老陈每月支付辅导费2000元、生活费1500元,而罗某则要保证程程在2007年高考时至少上大学二本线,否则,罗某必须全额退款并赔偿一切损失。
2006年2月5日,程程被罗某带到长沙,并转入长沙一所中学就读,罗某除负责程程的衣食住行外,还在每天晚上辅导程程。老陈则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程程的辅导费及生活费。
期间老陈因不放心,曾向罗某提出开具书面,但罗某拍着胸脯保证,两方关系这么好,没必要搞形式,大家只要等着程程高考的好消息就行了。
可事不如人愿,2007年7月,程程的高考成绩出来了:266分,只有二本线分数的一半,失望又气愤的老陈赶紧找罗某去理论,发生多次争执未果,只得诉至法院。
原告老陈称,自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他共支付给罗某辅导费、生活费56000元,此外还交纳了学费1081元,办学经费5000元,他要求被告罗某全额退款并赔偿一切损失。
被告否认曾得高分
审理中,被告代理律师辩称,被告是因和原告彼此相识关系甚好,并是在原告的再三请求下,才同意带程程到长沙进行辅导,被告没有收取其任何报酬,也不可能会许诺或保证程程能考上什么大学,同时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也不存在合同关系。
被告方还提供了被告亲属的几份证词,并当庭陈述,被告在长沙带程程等十多个小孩一起进行“私塾”式辅导,各为不同的教学层次,其中有些收取了费用,但因原、被告间关系较好,只是收取部分生活费。这些生活费和学费等其实是实际开支,不应该返还。
原告代理律师则出示了大量证人证言和收据、银行回单,以证明双方的约定及罗某做出的。
"赔偿考生他爸3.8万元"
近日,隆回法院依据双方的举证和当庭陈述认定,原
被告之间在第三人的见证下,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但被告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其实无法确定,但他利用熟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依然做出,只为达到招生获取利益的目的,该行为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具有蒙骗性,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而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故被告应该返还所收辅导费,并赔偿原告之子因转学所造成的损失,至于生活费是实际消耗,故不予返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原告所交辅导费及其子因转学而造成的损失共计3.8万元。
□专家
高价买辅导可能适得其反
湖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常思亮教授表示,现在的“家教家养”现象很普遍,除了在社会上开设的教育机构外,也有不少私人开设的“私塾”式小型辅导班,“这种一对一的教育方式确实对一部分学生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常思亮介绍,有些学生容易对补课产生依赖感,想到反正课后要补课,课堂上听不听无所谓,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家教家养”其实是一种过度教育,无休止的补课占据了本来负担就很重的学生的自由时间,让学生身心受到压抑,对学生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因此,有不少学生家长花高价买辅导,结果却适得其反。
□部门
市教育局:家长别信“高分”
长沙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市场的需要,社会及私人开设的“私塾”式辅导班也是层出不穷,以前就存在不少在职教师有偿给学生开小灶的现象,有些老师甚至故意在正常上课时间对讲课内容有所保留,将精髓留在“私塾”上讲,迫使学生加入“家教家养”补课队伍,将补课当成一种创收手段。
这些老师也往往因“家养”班的开办而松懈了本职工作,因此,近几年来,长沙市教育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在职公办教师开办家教辅导班,但对于社会教育机构及非公办在职教师等私人开设的“私塾”式辅导教育班,教育部门则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对其资质、办学管理等方面,则需要家长自己仔细鉴别考察。
对于所谓的高分,该工作人员更是提醒各位家长,学生的考试成绩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谁都不敢对学生的最后成绩做出硬性保证,教学机构做出往往只是开出的“空头支票”,图的是广告效应,根本不能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