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招考院公布了我省2009年高考报名程序,并首次规定,考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
根据规定,具有山东省户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3类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应届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核查认定身份;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此外,报考艺术文、艺术理、普通体育、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考生,取得相应合格资格后,还必须持专业合格证于4月25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资格,考试和录取时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对待。
根据报名日程,11月20日前,下发报名信息卡;12月1日至3日,进行报名;3月15日前,县招办对特殊考生名单进行初审、公示;3月28日前,各市招办对特殊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
另从省招考院获悉,2009年高考首次规定,特殊考生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手续。2009年照顾录取项目,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执行;实际录取时将按照我省研究确定的2009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省招考院表示,特殊考生要过审核、公示、核对“三关”,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