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12日省级统考
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2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办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