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公布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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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规定

(一)江苏省考生:

1、报考南京艺术学院艺术教育(音乐教育)、公共事业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统考;

2、报考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且只能在校内考点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凡在校外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二)外省考生:

1、报考书法、美术学(美术理论)、美术学(书画鉴定)、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公共 事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绘画、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广告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只能在青岛考点或南京艺术学院校内考点按本简章规定参加报名考试,凡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

2、所有专业不得重复报考,如有重复报考的,考试成绩取最低分;

3、选择在南京艺术学院校内考点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远程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 zhaosheng.njarti.cn,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打印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31日,2月8—10日考生须前往南京艺术学院体育馆交验报考材料,同时进行信息确认。现场交验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交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 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贴好照片(近期照片)的报考登记表;

4、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上海考生除外)。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参加本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5、所有专业在外省只招收文科考生,理科考生报考的,专业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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