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各地高考状元新鲜出炉之际,重庆的文科状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却陷入了民族身份造假的丑闻之中。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
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是高考前查处31名违规更改民族身份者的,这其中包括何川洋。按照今年4月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31名违规者当取消考试资格。规定指出,“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根据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是在考前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是在考后发现;取消学籍,是在求学中发现。由于重庆有关部门并没有执行上述规定,才出现眼下局面:何川洋的加分资格被取消,但仍旧参加高考,并以“*分”获得重庆文科状元。当下如按照一些舆论的呼吁,取消其高考成绩,重庆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而且,如果这名状元的成绩被取消,其他30名考生的成绩也将取消。换句话说,如果重庆市有关部门当初严肃执法,也就没有眼下这起丑闻了。
对于这起事件,当下应该问责的,首先应是重庆市有关部门,其次是参与更改民族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包括何川洋的父母。重庆市有关部门对违规变更民族的考生,只是取消少数民族身份,并没有其他惩处;也没有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相关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当地是否努力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笔者很看重对何川洋父母的惩处。客观上说,在变更民族、高考移民这类高考违规事件中,虽然学生是直接得利者,但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父母安排的状态。然而,现在的惩处模式却针对学生。去年高考之后,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因为被证实为“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就引起广泛争议,普遍的观点是罚错了对象;而在2005年,海南高考理科第一名也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无缘国内,后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笔者认为,有必要调整对这类违规的处理,而对于那些以公职人员身份,谋求为子女加分者,应该给予诸如开除公职等严厉惩处。这种惩处,其警戒作用将强于取消学生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可复读再考;取消录取资格,可拿成绩去申请境外高校。
舆论更应该关注重庆有关部门怎样说明这起事件,何川洋的父母是否安然无恙地继续做官。取消一名考生经过12年努力学习获得的高考成绩是容易的,但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可以监督公权力的制度却更难。营造公平的考试秩序,约束有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