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委发[2009]4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与项目
兰州大学(田径、排球、篮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西北民族大学(田径、篮球、武术),兰州交通大学(乒乓球、田径),甘肃政法学院(武术、足球)。
各校须按教育部批准的项目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不得招生。考生所获得的运动证书及获奖证书须与学校招生的项目对应一致,不得跨专业、跨项目报考。
二、招生计划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本校2009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3月初报省教育厅发规处和体卫处。各学校须将分项目招生计划于3月上旬报省招办,以便向社会宣传。
三、招生办法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分为文化课统考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考两种办法。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统考报名,其中“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报考文化课统考或单考,由考生自行选择,不做统一规定。
(一)统考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高水平运动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一级者(有关评定办法见《省招委、省教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体育运动等级评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委发[2000]022号)文件);高中阶段在每四年一次的省全运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商业性竞赛除外)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报名办法:凡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1月2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招办报名,领取《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课准考证》。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所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资格的学校,并按时参加体育专项报名及体育专项考试。在体育专项考试报名时,需持《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课准考证》、《身份证》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同时必须具备近三年成绩的获奖证书、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秩序册、奖牌原件等,经各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于3月上旬报省教育厅体卫处复审。教育厅体卫处向招生院校公布复审合格学生名单。经复审合格的考生要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3、体育专项考试: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各高校要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测试的标准与办法参照原省教委1994年制定的《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各招生学校体育专项考试须于3月20日前结束。
体育专项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体育专项考试合格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于3月20日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省教育厅体卫处备案。省招办将于3月31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经各校测试合格的生源报名信息。教育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4、录取办法:各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7月上旬进行,各招生学校持《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登记表》和学校招生录取文件到省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二)单考招生办法
1、招生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报名办法、资格审查及体育专项考试:与统考招生办法相同。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经复审合格的考生要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
3、录取办法: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须于4月15日前,将本校通过文化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同时将《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登记表》和录取原则报送省招生办。另外,招生学校还需将高水平运动员单考考生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备案。
省招生办于名单公示一周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其中,通过单考招收的国家一级运动员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另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志愿。
四、体育项目的考试收费标准
体育项目的考试收费标准参照我省体育专业考试的标准执行,每生120元。除此以外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重点加强考生资格的审查。周密细致地组织好专项考试,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高校,将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进入专业考试或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