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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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西北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北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雄踞古都西安,领略秦汉雄风,弘扬盛唐文明,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政府共同重点建设院校、国家西部地区“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1余万平方米,现设25个院(系)、71个本科专业,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具有教授资格审定权和自行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权。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1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30人,教授290人,博士生导师256人,副教授400人,中科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6人。在校学生24000余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000余人,外国留学生700余人。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二、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国防生除外)、对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三、录取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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