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三条西安培华学院简介:
西安培华学院坐落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风景秀丽的十三朝古都——西安。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其前身为1928年由陕西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筹办、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西安第一平民女子职业学校。1935年由和平老人邵力子先生及夫人傅学文女士,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的夫人谢葆真女士,以及宋美龄女士等社会知名人士捐资再次建校于西安后宰门,将校名改为陕西培华女子染织科职业学校,并报请教育部备案。后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相继更名为陕西培华职业学校、培华财经学校(男女生兼收)、西安市财经学校。1956年教育部为支援东北建设将学校迁往吉林,更名为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由陕西省政协倡导,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由我国教育家姜维之教授在恢复原培华女职的基础上创建西安培华女子大学(民办公助),当年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成为国内首家以专门招收女性学生、开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亲自推荐原全国政协常委傅学文女士担任培华女大第一任名誉董事长,并请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佛教协会会长、书法家赵朴初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后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为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
学校占地1340余亩,建筑面积逾45万平方米,各类在校生逾32000名。现设有文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财会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医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社科部、基础部、体育部、网络中心、软件研发及应用工作室等教学机构以及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辅助设施,并设有实训中心、中华和谐文化研究所、法制新闻与传播法制研究所、周秦文化研究所、经济研究所、西部民俗文化研究所、女子教育研究所、红色文化研究会和艺术教育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目前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财经、商贸、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电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经、管为主,文、法、工、医、建筑多种学科协调互补发展的模式。
第四条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 邮编:710125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邮编:710065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西安培华学院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5750人,其中本科2850人,高职(专科)2900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西安培华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