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三条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四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坐落于漳州市区风景秀丽的马鞍山麓,是漳州市高校园区的主体学校。近年来,学院找准培养一线高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适时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漳州市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良机,确立了“规模适度,夯实基础,强化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思路,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方面成效显著。学院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600多人;专兼职教师955人,其中教授30多人,副教授24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376人。设置了9系2个学院1个部1个中心;开设了电子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60个以工科为主,农、文、经、管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专业6个,省级精品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7门,省级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建有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CAD设计实训室、CAI仿真实训室、数控实训中心、机械实训鉴定中心、汽车实训鉴定中心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80多个,配置图书资料11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169万元;2006年数控技术实训基地获中央财政支持240万元,省财政支持290万元。拥有福建省规模、鉴定工种、鉴定人数最多,并具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34个和73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同时面向社会融资近4亿元,建设了可入住12000名学生的后勤社会化公寓,为人才培养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以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在漳州市政府的重视牵头下,学院与中国IT教育第一品牌——北大青鸟集团、中国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福建万利达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成立了由政府、企业与学院三方参与的“漳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先后在15个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在25个专业实行“工学交替”培养模式。2004年以来学生获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74人次,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优胜奖以上达332人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5%以上,迄今已为社会输送了28000多名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先进教育理念、管理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办学能力。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联办的中加班2006年开始招生以来,录取数年年爆满。
学院办学成效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扬。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学院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目前,学院正以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建设百所示范高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校企紧密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力争把学院建成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61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分别为福建、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吉林、辽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方向)、食品加工技术(保鲜与冷藏方向)、商检技术、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涉外旅游(旅游英语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导游方向)等专业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须呈阴性,其余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七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招生批次从高职高专批调整至专科提前批录取。我院是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因此,录取的批次将从高职高专批调整至专科提前批,同时暂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院在2009年高职高专的录取分数线上,采用“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出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出档;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同时,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工艺方向)、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方向)、食品加工技术(保鲜与冷藏方向)、商检技术、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涉外旅游(旅游英语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导游方向)等专业考生乙肝表面抗原须呈阴性,其余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二条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175个计划每年每生学费6500元。
第十三条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缓”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的原则,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取得报酬。通过勤工助学,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培养学生的自立与自强,将“扶贫”与“扶志”有机结合,实现“双解困”目标。
“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按国家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补”—困难补助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第十四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2660582、0596-2660766
学院网址: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sub.fjzzy.org/zsw/index.asp
e-mail:zsb@fjzzy.com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编:363000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