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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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09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09年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地址邮编: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招生科类: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机械类高职单招生,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电子、电气类高职单招生,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文史科类考生。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专业介绍

  第九条航海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国内外海洋运输企业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STCW78/95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标准要求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符合“STCW78/95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标准要求,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维护、管理,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船舶制造和修理知识与技能,能胜任船舶放样、船舶涂装、船舶焊接、船舶检验等船舶修造具体工作岗位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电气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生产第一线各种电气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生产监督管理、产品改造、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国际航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胜任在国际航运、外轮理货、船代、货代、外贸进出口、物流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等五个专业、招生400人。

  第十八条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二、三、四专业给予调剂。对于不符合报考专业分数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省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的专业按《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精神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院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修读《大学英语》。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的审批规定,并随招生计划一起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高分考入我院的考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2000元至7500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三十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的相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三条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2316

  传真:0595-8898316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t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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