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教育厅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选课制进行规范,并明确了学校须对学生选课进行具体指导。按规定,高中第三、四、五学期,主要开选修课,学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想学什么就学什么”,有1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原则上就应开班。(8月4日《楚天都市报》)
按照上述这个《实施意见》,只要学生感兴趣并有10名以上学生选择的课程,学校都应该尽量开设“教学班”,这对于满足学生的个性追求、促进学生发展特长,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不过,这类“兴趣班”能否形成气候,对学生高考(论坛)有没有负面影响,对此,恐怕我们还不能过于乐观。
首先来看,我们的教育资源并不富裕,大部分学校,尤其是城市的重点学校,无不人满为患,教室、教学实验设施捉襟见肘,师资力量也普遍存在人手有限、知识结构不均衡的矛盾,这种情况下让学校执行“开小班”的教改新规,不啻于搞无米之炊,学校即便勉为其难,最终也只能要求学生尽量“合拢”、“压抑”个体兴趣,减少开班的数量,压缩开班的范围。这样一来,所谓“原则上就应开班”也就徒具观赏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关键还在于,学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想学什么就学什么,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想考什么就考什么?在追求升学率的现实语境下,谁都知道高中教学的终极目的之所在,高二至高三是学生高考的最后冲刺阶段,“想学什么就学什么”虽然令学生对开办特色班有所期待,但所有望子成龙的家长,以及一切为了高考的学校,主观上决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积极性或内在动力,因为,学生若学而非考,或考而非学,这都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
如果我们还承认,中学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高考考试与录取制度的改革,还承认高考应试教育指挥棒依然灵验,那么,在高考考试内容不变、形式不变、录取制度不变的情况下,高中期间的教育,还是需要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想学什么就学什么”固然看上去很美,但必须要有“想考什么就考什么”这个前提作为基础,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所有不能与现行高考制度形成有效对接的课改模式,充其量也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实验或探索,如果硬要付诸于实质性、大面积地推广实施,那就不只是显得多余,而且很容易成为学生学业上的羁绊,甚或累赘,不客气地说,有误人子弟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