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时某、朱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此案也是白山地区依法判处的首例高考作弊案。
2007年,曾任白山市某中学教师的时某,为谋取私利,高考前购买了纽扣式摄像头三个、对讲机一部及十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他出售给应届高考生9套。
之后,时某便找到应届高考生朱某,以免费送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免费提供答案为条件,让朱某随身携带纽扣摄像头往外传发高考题。
于是,朱某便在高考时将部分试题摄像后传送给考场外的时某,时某再将试题作出答案后,将答案发送给朱某及购买设备的其他考生。当年因传出试题的清晰度不够,时某仅获利3000元。
到了2008年,时某4月起就购进了37套无线接收耳机和接受器,并将其中31套出售给应届高考考生。6月5日经群众举报后,高考作弊案发,时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6月2日,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被告人时某、朱某起诉至法院。
近日,江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最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三年,本着教育挽救方针,对学生朱某定罪免除刑事处罚。
据悉,此案亦是白山地区有史以来发生的首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