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则广东考生因自己高分退档、别人低分录取,而状告广东省教育厅及某大学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据了解,今年高考,广东考生小苏考了612分。填报志愿时,第一院校志愿选择了办学地在四川省的某知名高校(西南财经大学),在填报了6个专业志愿后还选择了“服从专业调剂”。结果德、体合格的他仍未能被这所高校录取,可同属广东省的另几个低于他分数的考生,却被该高校成功录取。为了公平,小苏一纸诉状将广东省教育厅、四川某高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重新录取,同时要求两被告支付5000元交通费及2元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考试院解释:录分低考生因其为第一志愿
据悉,小苏高分落榜的最主要原因是其专业填报。接到小苏的投诉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访部门出具如下书面回复:今年该校在广东省招生计划数为35人,广东省招办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投档比例共投出41名考生档案。录取605分考生的为法学专业,是小苏填报的第五专业。
小苏填报的六个专业录取情况如下:
第一专业:金融学最低分为637分(招生计划2名)
第二专业:会计学最低分为616分 (招生计划1名)
第三专业:财务管理最低分为627分(招生计划1名)
第四专业: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最低分为621分(招生计划1名)
第五专业:法学录取的考生最低分为605分,但该分数是填报该专业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招生计划2名)
第六专业:税务最低分为622分 (招生计划1名)
小苏及父亲称,他们的疑问是“法学专业录取过程是否公平?”为此,他们曾向学校提出公开该校在广东已录取的35名考生资料,但未能如愿。
而该高校学工部负责人对此回应称:“学校是按‘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的,这是教育部认可的,考生提出异议可能是对录取政策不太了解。”
专家解析:不可不知的高校专业录取方式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高招报考专家张艺执认为,高考招生的现实中早已存在“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专业录取办法,如果学校没有违规录取,则谈不上构成侵权。他告诉记者,目前高校有五种确定专业录取的办法,但家长和考生不知道,以下两种方式最常见:
其一,分数优先的专业确定办法。其涵义指的是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以分数高低排序为主,以专业志愿顺序为辅,或者说以分数为主,以专业为辅,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这里的分数含义是高考总分(或称之为实考分),或者是招投总分(高考总分加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这两种情况。分数优先的具体涵义如天津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分数优先确定专业办法的特点简言之就是:分数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它对进档的高分考生比较有利,而对低分的考生不太有利;只要高分的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德、体合格,就不会出现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情况。也就是说,广东考生小苏(612分)如果选择了这样一种专业确定办法的学校,就不会被退档,退档的只能是低于他考分的考生。或者说,西南财经大学如果采用的是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那胜诉的一定就是小苏。当然,从学校投档(或填报志愿)的角度,也可以将其称之为专业的平行志愿。采用这种办法的本科高校大约接近一半。
其二,专业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其涵义指的是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下,以专业先后选择为主,以分数高低排序为辅,或者说以专业志愿顺序为主,以分数高低排序为辅,确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办法。如西南财经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是这样规定的:“在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我校采用‘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即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采用‘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专业清”的涵义是什么呢?由于“清”在这里取的是一点不留,净尽的意思,故而“专业清”就是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完结了,有多余的计划指标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专业优先确定专业办法的特点简言之就是:专业志愿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具有绝对的优先权,分数在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时不具有绝对的优先权,而仅有相对的优先权,即在同一专业志愿中看分数高低,而在不同的专业志愿中则看专业志愿的排序先后。因此,它对进档的高分考生不太有利,而对低分的考生比较有利;哪怕高分的考生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德、体合格,也会出现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情况。也就是说,广东考生小苏与605分的考生,正是都选择了这样一种专业确定办法的学校(西南财经大学),才导致了他们或退档或录取。当然,从学校投档(或填报志愿)的角度,也可以将其称之为专业的排序志愿。采用这种办法的本科高校大约有二成多。
由此可见,小苏所报的6种专业有4种各只招1名,2种各只招2名。如此一来可知,小苏如将第五专业法学改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肯定录取;如将第五专业法学改为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肯定录取的是605分,他则只有在没有>612分的考生也用第二专业志愿填报时,才可能被录取;除此以外,等待他的都只有退档。很显然,605分考生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而小苏的选择虽然是失误的,也是不简单的。同时也可推知,如果有一位636分的考生,也如小苏一样所报,如果4种各只招1人的专业,录取的都是第一专业志愿,那么等待636分的同样也是退档。这就是这种办法本身的极不合理不公平之处。
第三种分数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第四种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第五种先划预录线再专业优先的办法,因篇幅所限就从略了。
张艺执表示,高分退档低分录取的悲剧,在于专业优先的录取方式。他建议,“高招办人”在制订新一年的招生章程时,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应摒弃专业优先确定专业办法和专业优先加专业级差的办法,而尽可能采用分数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实在不愿意,那就采用先划预录线再专业优先的确定专业办法。如此,就不会再有退档的、告状的“小苏们”了。
记者余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