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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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长安大学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 次:普通重点本科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学校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兼有经济、管理、人文多种学科,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土木与建筑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和定向生、国防生招生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岩土与隧道工程方向系艰苦专业,建议女生谨慎报考。国防生所有专业和定向生的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两专业不招女生。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标准。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要求:所有科类高考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安排美术复试。

  (2)英语、日语专业口试按各省级招办要求进行。

  (3)社会体育专业专业课考试按当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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