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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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本、专科其它专业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眼视力不低于5.0;报考轮机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经折算后各占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5.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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