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1.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396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二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的生物技术类的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到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专业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2.住宿费标准:6人/间的学生公寓为880元/年·人,4人/间的学生公寓
为12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方圆木业奖学金、坚华林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http://zs.zjfc.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fc.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f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jfc.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