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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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81

  联系电话:(0731) 8872222

  传真:0731-887222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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