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符合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舞蹈学本科专业录取有身高限制,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
第十七条在招生录取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民族语言类的专业招收用民族语文(藏语、蒙古语、维吾尔语)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考录取时单科成绩要求:
①汉语言(维汉翻译)专业高考汉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
分;
②外语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③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属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西北民族大学对考生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