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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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因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经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含外语、体育)3800-4300元,艺术专业6000-9000元。2009年广东省政府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1、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大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等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评定发放。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体育奖学金、艺术奖学金、考研(论坛) 奖学金等。

  其中,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总分进入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进入所在学院前三名的新生,本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2000元,艺术类单独考试考生不列入奖励对象。

  4、学校制定多项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晨光工程免费早餐、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以及组织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份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湛江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湛江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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