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对有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6]85号),学费为本科12000元/年.生,专科10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生。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
第十六条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2009级新生中,学院将评定奖励30名优秀新生,一次性颁发3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外语学院成都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七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银河东路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0620 传真电话:028-87820669
028-87820997 学院网址:www.ci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