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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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性质及办学层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院地址

  四川·彭山·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在第一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我校不拒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六)英语(论坛)类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七)对非英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八)外语类专业和涉外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考生的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九)文理兼收的专业原则上按计划分别录取,若某些专业投档后文、理科生源差额较大,可在当地招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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