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普通全日制高考(论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中文)
City Colleg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6]73号)独立设置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坐落在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由学院纪检委员任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