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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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我院认可宁夏大学在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院艺术类录取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邮政编码 :750021

  咨询电话 :0951—2062063

  学院网址 :Http://xinhua.nxu.edu.cn

  电子邮箱 :xhxyzsb@nxu.edu.cn

  第十四条 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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